关于做好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5-21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8“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研究生院、应科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8]2号)文件精神和“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名额分配单”的相关内容,我校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现已启动,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2014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生及2015级、2016级本科生)、2016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推荐,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二、奖励名额及额度

宝钢优秀学生奖:4名,奖金为1万元/人。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参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三、评选办法及流程

1.研究生院、各学院、应用科学学院、南昌校区(本科生)分别负责本单位学生奖的推荐工作,其中,研究生院可推荐2名,各学院可推荐1名,应用科学学院和南昌校区(本科生)各推荐1名;

2.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由各相关部门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无异后,学院将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3.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评选条件进行复评,评选出4名正式候选人,推荐一名特别优秀学生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并在学校宣传栏、学工部网站上张榜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

4.正式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进行审定。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做到内容准确全面、突出重点、文字简练。“院(系)综合评价意见”要抓住重点,突出特点,不能简单填写“同意”,并提供电子稿。

2.《评审表》中“申请人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申请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主要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3.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著作要写明发表的时间和刊物名称;科研成果要注明鉴定的机构和等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要注明授予时间及授予单位名称。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版权页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否则,将不能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其中研究生学院、应科院、南昌校区候选学生的申报材料原件由本部门负责审核,原件不交学工部;校本部候选学生申报材料原件由学工部负责审核。

4.《评审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份,逾期不报、或不按照《细则》规定的要求填报《评审表》,或手续残缺的一律按放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要求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加强宣传,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各相关部门在6月8日前,把评审材料交学工部,包括:《评审表》一份(电子及纸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2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600字左右的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及500字左右的学院意见(电子)。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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