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6-10-08 点击数:

各学院(校区)、工程研究院、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鉴于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采取备案制,由高校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经研究,我校2016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采取二级单位预评审排序-学校终评-省教育厅备案的方式开展工作。

请各二级单位(学院、(应用科学学院自行组织申报、评审和上报,15项,报科技处备案)、南昌校区、工程研究院)先自行组织专家预评审,按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分别排序,确定后上报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在各二级单位排序的基础再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再上报省教育厅。现将有关预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青年项目资助对象为35岁以下教师,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省教育厅重点工作需要的研究,青年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申报项数的30%、一般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申报项数的50%,重点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申报项数的20%

二、经费资助控制额度

按青年项目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的额度申报经费。

三、工作流程

1.项目遴选

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预评审,对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项目分别进行评审排序。

2.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将项目申请书(A3中缝装订一式4份),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排序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盖章)及电子档报科技处。

四、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指第一负责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各二级单位可在申报数量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要加大对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师的支持力度,青年教师申报率一般不低于30%,一线教师申报比例不得低于80%

3. 机关科技人员按学科领域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二级单位参加评审。

4.具有正高职称的老师只限报重点项目,不得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5.南昌校区立项指标8项,应科院自行组织申报。

6.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161021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报科技处,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文    联系电话:13970742620(手机)  

办公室:0797-8312131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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